1. 我失业了,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
线下办理: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登记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如须他人代办的,应经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意
线上办理:通过“随申办”APP搜索“失业登记(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由本人在约定的日期,携《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区、县职业介绍分中心,在接受职业指导员职业指导,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提下办理。
3.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几种?
答:可享受的待遇为:
1)失业保险金。这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2)关于失业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应当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确需转诊的应当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同意。失业人员如 患急病,应就近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关于医疗补助金计算。对失业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丧葬费补助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发给。
4.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
答:社保转出,人事档案退回至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