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篇

2024-11-12 13:30

1. 我的身份证在公积金业务中有什么作用?

答:员工的公积金账号是通过身份证开出来的,所以,员工的公积金账号具有**性。如果公积金帐户的身份证号信息与实际身份证号不一致,那就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网上用户注册、电话查询等相关公积金业务。


2. 我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应该怎样查询?

答:个人公积金账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2、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4、自助查询终端;

5、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

6、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自助语音;

7、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

8、“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

9、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系统;

10、建设银行ATM机;

11、建行ATM查询网点;

12、农商ATM查询;

13、浦发ATM查询;

14、上行多媒体机查询;

15、交行多媒体机查询;

16、工行自助机具查询;

17、农业银行ATM查询;

18、中国银行ATM查询;

19、上海公积金微信。


3.   我是一名新员工,应该如何处理我的住房公积金?

答: 分为3种情况:

如果你从未开过公积金帐户,公司会给你开设一个新帐户。

如果你在原单位已有公积金帐户,请把公司的公积金帐号提供给你原单位的HR,他们应负责你公积金帐户的转移。

职工公积金帐户在市公积金封管办公室,请告知您的公积金账号,我们会直接调出来操作。


4 . 我的补充公积金帐号是什么?

答: 补充账号是基本公积金帐号的第九位数加1,但不进位。

例如:你的基本公积金帐号为:019226196205

那么你的补充公积金帐号为:209019226197

205为基本公积金账号的后缀,每个基本公积金账号都存在,209为补充公积金账号的前缀,每个补充公积金账号都存在。


5.   我已经离职,我的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 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您有新单位,可将新单位名称及单位公积金帐号通知上家单位,将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往职工新单位

如果无新单位,住房公积金关系将封存到上海市公积金封存管理办公室


6. 我在外地曾经缴纳过公积金,是否可以转到上海?

答:职工在本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并符合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转出条件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市。

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1)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的《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

(3)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服务方式:

线下办理: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办理: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随申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7.   我怎么查询公积金账户的缴纳明细?

答: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柜面查询: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网址为:www.shgjj.com

单位查询:本人可到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进行查询


8. 我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了,但原单位已关闭(或不知去向),我应该怎么办?

答: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原单位未拖欠其住房公积金,但原单位已终止(或去向不明)无法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的,职工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单位公积金开户建行所属区、县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申请委托转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9. 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了,但原单位故意扣押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给我转到新单位去,我应该怎么办?

答:个人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该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办理或者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个人可以申请委托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

3.个人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等退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4)新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参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4.新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10.   公积金年度如何划分?

答: 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