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保险》办理指南

2024-11-12 12:44
员工《工伤保险》办理指南

工伤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 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受理时效:

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 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 有的证明材料。


工伤待遇:

治疗工伤阶段,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或者严重的,经鉴定可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生活护理 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治疗工伤阶段,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报社保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治疗工伤的康复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以社平工资为基数计算) 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以社平工资为基数计算) 。

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亡的待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待劳动能力 鉴定结论得出后,确定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劳动保 障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 时预先垫付,之后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待遇。


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 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